資料來源 : http://211.89.225.4:82/gate/big5/www.nihaotw.com/jm/djbd/200809/t20080916_392818.htm

 網評:CEPA和CECA 哪個更適合兩岸?

 你好台灣網916日消息(評論員  趙雯)近日,兩岸有關部門針對兩岸簽署貿易協議一事,都分別給予了正面評價,加之兩岸兩會第二輪協商即將召開,業界對於兩岸能否簽署經貿協議都有著強烈期 盼。有意思的是,雖然兩岸業界都在正面推動經貿協議的儘快實行,但對於渴望簽訂的制度性協議又有著互不相同的期待。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此前表示,兩岸應努 力建構經濟合作制度性安排,儘早簽署類似CEPA(最緊密經貿關係之安排)協議。而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則認為,兩岸要達到經濟雙贏,未來願景是推動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(CECA,透過兩岸經貿正常化,追求兩岸經貿雙贏。CEPACECA,這兩者到底有何差別?對於經貿交流愈加熱絡的兩岸而 言,到底哪种經貿協定更適合兩岸?

  對中國經濟略知一二的人都曉得,大陸早在2003年就和香港簽署了《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》,簡稱為CEPA,這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以來,大陸提供給香港最重要、也最實際的一項經貿優惠措施。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去年完成的 CEPA經濟影響評估,CEPA實施首三年已為香港吸引51億港元額外資本投資,為港人創造了3.6萬個新工作機會。可見大陸有關方面對CEPA在兩岸間 的實施寄予厚望。依目前來看,臺海兩岸經濟尚處於不平衡狀況,大陸向台灣出口的產品還有2000多種受到限制,台灣有較多順差。而所謂互惠雙贏,也只是相 對而言,因此,簽署類似協議,對台灣最有利。

  而江丙坤所言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(簡稱CECA),雖與CEPA一個字母之差,意 義卻差之千里。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的簡稱它不同於FTA(國與國間簽的協定),也有別於大陸與香港簽訂的CEPA,更特別的意義在於建立和開創一個屬於兩岸獨有的經貿模式。江丙坤之所以希望兩岸簽署CECA,是希望台灣能與大陸之間達成關稅減讓、投資門檻降低、同時90%貨物出口獲得免稅的相關協定

   根據大陸方面的解釋,CEPA協議明確規定了在一國兩制框架下,香港作為一個WTO的單獨關稅區與另外一個WTO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稅區之間的 關係。換言之,CEPA一國兩制在經貿領域的落實。在香港與大陸的CEPA法律文本第二條的原則說明的第一項,就開宗明義指出CEPA是要遵循 國兩制的方針。針對於此,台灣很有可能不會接受CEPA這個名稱,畢竟CEPA的實際層麵包含了統一一國兩制的精神。而照目前的形勢看,兩岸 若要簽署CECA,所包含的項目也將會超越自由貿易協定國規定的範圍。如何建立一個類似CECA,而CEPA之實無CEPA之名的協議,是對兩岸有關方面智慧的一大考驗

  當然了,對經貿協定而言,畢竟能有效推動互動往來的,是內容中所涉及的各項實質條款,以及是否具有為促進兩岸經貿合作服務的功能。如果兩岸能透過平等協商達成互惠的條件,叫什麼名稱都好,只要能促兩岸共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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